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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连云港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者将被处罚

农贸市场商贩提供的超薄塑料袋。

许多市民仍习惯使用塑料袋。

  中国江苏网11月3日讯(记者 王文 邵沛源 文/图)自2008年6月1日实施“限塑令”以来,我市尚没有针对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商户开出罚单。这一情况将随着明年1月1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而改变。该《条例》实施一年后,2017年1月1日起,省内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经营者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限塑令”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昨日上午,在苍梧生活广场,市民王霞称了几个西红柿后,习惯性地向摊主多要了一个白色塑料袋。经营蔬菜生意已5年的刘师傅麻利地从铺子旁扯下一个塑料袋,帮着王霞撑开,把装着西红柿的塑料袋又套了进去。

  “担心破了,或者多要一个装点其他东西,摊主都会给。”王霞本来常备一个买菜的布包,不过因为嫌麻烦,在坚持使用两年后,她还是感觉塑料袋使用方便些。“没有那么多危险,多少年都是用塑料袋装食品。”对于已经实施的“限塑令”以及宣传中提到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危害性,王霞直言不会考虑那么多。

  提供塑料袋的摊主们也表示同意王霞的观点,“几分钱的事,给大家提供便利,肯定会无偿提供。”刘师傅的想法很具代表性。

  执行“限塑令”之初,菜市场里的摊贩们不愿提供塑料袋,即使给,也是尺寸合格的塑料袋,同时还要向客户收点成本费。然而,这种情景很快消失了。

  为了争抢客户,摊贩们延续了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做法。为了降低成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再次进入市场,继续提供给客户使用。不仅是农贸市场,在饭店、街边零售店、小便利店等场所,各种塑料袋都是无偿使用,而且多数是不可降解的。

  专业从事塑料袋批发的一位商户表示,市场上所使用塑料袋几乎都是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销量很好。“一般超薄塑料袋购买时3分钱一个,一天用200个,成本也只有6块钱。环保塑料袋即使用最小号的,一天成本也要十多块钱。”

  而相对于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内“限塑令”执行得相对较好。在乐天玛特、大润发等几家大型超市,收银处均准备好了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袋,收银员会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有需要的顾客加钱即可提供。

  乐天玛特超市一位收银员介绍,自从“限塑令”实施后,超市原来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全部改为有偿使用,采购的塑料袋也是从正规渠道获得。最大的变化是,喜欢逛超市的市民自带购物袋的多了,“这或许和花钱买塑料袋有关吧。”这位收银员称。

  7年未开出一张罚单

  “‘限塑令’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反正不能拿着尺子来量我的塑料袋的厚度吧。”熟知“限塑令”的刘师傅和同行偶尔也会交流相关方面的信息。对于他们来说,处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施。

  事实的确如此。根据国家要求,“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质监部门应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对非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限塑令”实施以来,工商部门一直按照职责在流通领域如农贸市场大力宣传,提醒商家不能免费给客户提供塑料袋,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使用不可降解塑的塑料袋。

  “但商户们还是需要做生意,消费者需要塑料袋,商户不提供就无法完成一笔笔买卖。”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称,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等开办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为止,对违规商户的处罚也是责令改正,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处罚。”工商部门表示,对商户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目前,只能更多与市场管理方合作,加强对商户的宣传管理。

  多家农贸市场的负责人认为,如果规范商户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袋,那么成本就会增加,这部分成本肯定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样一来可能会导致消费群体的流失。因此,没有哪个市场做这方面的“领头羊”,这也直接导致了“限塑令”的执行在菜市场、小饭店等领域打折。

  期待升级版“限塑令”落到实处

  “限塑令”实行7年,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于没有替代产品跟进以及人们传统消费习惯的作用,白色污染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为此,2013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执行“限塑令”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地方条例,细化要求,提高标准,逐步探索“禁塑”的可行性。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被大家看成是江苏升级版的“限塑令”,《条例》规定,实行一年后,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经营者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其中关于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规定,其实是我省由限塑令向禁塑令迈进的一个尝试,希望执行的时候能够做到位。”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师专教师吴兰认为,治理白色污染,无论是“限塑令”还是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除解决好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之外,还要从生产源头上治理。应该有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让职能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尤为重要的是,这是牵扯到多个部门的事情,各部门需各自领责,不推诿扯皮,合力才能够做好。

  延伸阅读: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还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采取环保提示、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条例》还明确,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生产和销售包装超过规定标准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针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条例》提出,对不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中的节能灯、电池,明确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回收容器,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时,鼓励家庭、个人将闲置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消费品,通过捐赠、义卖、旧货交易等形式转让给需要的人继续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通过提供场地、开办网站等方式给予支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加装、改装清洁能源或者电力驱动装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汽车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

原标题: 2017年起我市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者将被处罚